为深化落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连日来,宜宾各地深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现集中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单位、各类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开展曝光,督促相关单位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改。
1.疏散通道堆放货物,影响安全疏散;2.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安全疏散;3.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安全出口,违规飞线.疏散楼梯堆放大量杂物,影响安全疏散;3.地下车库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4.地下停车场室内消火栓未配备水带、水枪。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立案查处。
1.部分防火卷帘故障,不能下降;2.防排烟系统故障,不能正常启动;3.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火警信号未处理。
1.生产车间违规存放氧气瓶、乙炔气瓶;2.办公区域隔墙采用易燃可燃聚氨酯泡沫夹心板分隔;3.该场所办公楼只有1部疏散楼梯。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7.4.1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对该场所进行临时查封。
1.办公楼未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材料库房采用易燃可燃聚氨酯泡沫夹心板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3.该场所办公楼只有1部疏散楼梯。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7.4.1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对该场所进行临时查封。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未及时处理;2.市场一层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安全疏散。
1.安全出口处的防盗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2.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配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6条之规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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